债权转让公告登报

时间:2018-06-10 15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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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转让通知书

******有限责任公司:

根据我公司与*****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26日签订的<>,贵单位因前期业务所欠我司*****元债务,于2014年12月26日起转给****有限公司,请贵单位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将款项全部支付给****有限公司。特些通知

   单位名称:****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5月31日

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,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,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

  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、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,但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具体的规定。从避免发生纠纷的角度来看,债权人如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是最佳形式,但如果采取了其他的通知方式,其效力如何呢?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认为,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的,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。在延伸阅读部分,笔者通过检索和梳理的13个案例,总结了除书面通知以外的六种通知形式,供读者参考。 北京市级报:北京日报、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、法制晚报、新京报等      全国发行报:人民日报、光明日报、中华工商时报、金融时报、中国经营报、中国工商报、国际商报、中国商报、中国建设报、中国水运报等、  法制日报 、环球时报、中国水运报    快速:当日办理、隔日见报  信誉:可先刊登后付费 承诺:价格全市最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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